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
电动自行车出行需佩带头盔
电动自行车“新国标”将正式实施
电动自行车热点问题解答
@宁波电动自行车出行族
交警蜀黍说了,下面这些要清楚
一、2个时间节点要知道
4月1日起
●宁波公安交警部门对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。第一阶段处罚按照“首次罚款,再犯扣车”的原则进行: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,首次违法现场处罚款50元并责令补领号牌;再次违法扣留车辆。
宁波交警在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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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对于已扣留的无牌电动自行车,车辆符合“旧国标”并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的,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,车辆未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且经调查属于机动车的,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。
4月15日起
●电动自行车“新国标”将正式实施。购买电动自行车时,一定要对标“新国标”。如果你想了解自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有没有超标,是否可以上牌,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。
●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“旧国标”并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的电动自行车,须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进行上牌;未上牌期间,如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,请驾驶人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、购车发票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,逾期未上牌上路将依法查处。特别要提醒的是,4月15日后购买的“旧国标”车辆将无法上牌。
宁波交警在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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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热点问题解答
壹
问:电动自行车因特殊客观原因在4月1日前未及时完成登记手续的怎么办?
答: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未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的车辆,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登记手续的,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,可以在4月14日前补办备案登记。
贰
问: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“旧国标”,还未上牌怎么办?
答:如果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“旧国标”且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的车辆,持驾驶人身份证、购车发票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,须在30日内进行上牌。
叁
问: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现超标怎么办?
答: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、不全面,导致车辆因为超标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的,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。
肆
问:电瓶车牌照颜色不同有什么区别?
答:电动自行车正规牌照(黄色)可以一直使用;两轮电动车临时号牌(绿色)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;市区两轮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牌(白色)、县市区两轮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牌(黄色大)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
伍
问:没有随身带头盔,可以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吗?
答: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属于非机动车,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相关通行规定。目前,相关部门已约谈我市运营的共享电动车企业,告知企业从安全出发,积极要求共享电动车企业配置安全头盔。
三、宁波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
电动自行车正规牌照(黄牌)上牌点
(来源:宁波人保财险 编辑:汪烽标)